鄄城县浩宇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石块项目建于鄄城县鄄临商公路西、富春乡大史庄村村东。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以及鄄行审社[2020]30号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套环保设施全部建成。根据国家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012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鄄城县浩宇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石块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一、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计划调试时间期限为2021年2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调试期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工作,并在公示期时间内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鄄城县浩宇建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鄄城县鄄临商公路西、富春乡大史庄村村东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15506424666
电子邮箱: